我今年 36 岁,离婚已经 7 年了。这 7 年里,我对孩子的思念与日俱增,特别想见到孩子。可是不知道该通过什么途径去实现这个愿望。也不知道孩子现在过得怎么样,有没有想我。我尝试过联系孩子的抚养方,但对方总是各种推脱,不让我见孩子。我真的很痛苦,难道就没有什么办法能让我见到孩子吗?我想知道,我到底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见到我日思夜想的孩子呢?
导师分析:
从情感角度来看,离婚 7 年想见孩子是非常正常的心理需求,是父母对子女深深的爱的体现。这 7 年的分离,可能让你对孩子的思念不断累积,而无法见到孩子更会加重这种痛苦和焦虑。
从对方的角度分析,抚养方各种推脱不让见孩子,可能存在多种原因。也许是担心你突然出现会扰乱孩子现有的生活秩序和心理状态,或者是你们之间在离婚后还存在一些未解决的矛盾和恩怨,导致对方不想让你和孩子接触。又或者是抚养方自身在心理上还没有完全接受离婚的事实,对过去的婚姻关系存在不满,从而将这种情绪转嫁到了你见孩子这件事情上。
从孩子的角度来说,长时间的分离可能会让孩子对未共同生活的一方感到陌生,也可能因为抚养方的态度和引导,对与你见面产生一些顾虑或抵触。但无论如何,孩子都有权利知道自己的父母双方,也有权利与父母双方建立情感联系。如果长期不让孩子与你见面,可能会对孩子的心理发展产生不利影响,比如让孩子感到困惑、缺乏安全感、产生被抛弃感等。
导师建议:
首先,你要保持冷静和理智,避免采取过激行为。因为过激行为可能会让对方更加抵触,甚至可能会影响你在孩子心中的形象。
再次尝试与抚养方沟通,选择一个合适的时间和地点,心平气和地表达你想见孩子的强烈愿望,以及你对孩子的关心和爱。了解对方不让你见孩子的具体原因,尝试消除对方的顾虑。比如,如果对方担心你会扰乱孩子生活,你可以承诺会按照合理的方式和时间来探视,不会对孩子的生活造成影响。
若沟通无果,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。可以邀请双方都信任的亲友从中斡旋,也可以向孩子所在社区、居委会、妇联等相关组织请求帮助,这些组织能够更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,从孩子的利益出发,促成双方达成关于探视权的解决方案。
如果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,那么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。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明确探视权的具体内容,包括探视的时间、方式等。在诉讼过程中,要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,如你对孩子的关心和思念的证据、你有能力为孩子提供良好成长环境的证据等。若对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,可申请强制执行。
此外,在争取见孩子的过程中,要关注孩子的感受和意愿。如果孩子已经有一定的认知能力,尊重孩子的想法,了解孩子是否愿意与你见面,以及孩子希望以怎样的方式见面。
网友评论一:
我觉得你首先还是要好好和对方再谈谈,毕竟是为了孩子好。可能对方真的有什么顾虑,把话都说开了,也许能找到一个折中的办法。如果实在不行,再走法律途径也不迟。法律肯定会保障你见孩子的权利的,你也别太着急,慢慢来,总会有办法见到孩子的。
网友评论二:
别犹豫了,对方都这样推脱了,你还等什么呀?直接走法律程序吧。收集好相关证据,向法院起诉,让法院来判决。你有权利见孩子,不能让对方就这么剥夺了你的权利。而且你也要多为孩子想想,孩子也有权利见你。你得坚强起来,主动去争取,别让孩子一直和你分开。